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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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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穗房合字 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工商局监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双方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或向申请。

2.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 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4.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5. 如果本合同用于预售,则应当自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10日内将本合同送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备案确认手续。

6. 出卖人和买受人应当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所有预售房款必须按照《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预售款监控账户上。

7. 为便于政府管理部门通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事项,建议买受人填写以下两栏内容:

移动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地址:             

8. 本合同说明部分,买受人确认已经阅读,并签名: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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