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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内容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20-11-05


1.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不得转包的情形:(发包人有解除权) a. 发包人不同意。 b. 再转包。 c. 转包主体工程。 d. 转包全部工程、支解全部工程再转包。 3. 总承包人对全部工程设计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其承担的部分对总承包人负责,并对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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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不得的情形:(人有解除权)
    a. 发包人不同意。
    b. 再转包。
    c. 转包主体工程。
    d. 转包全部工程、支解全部工程再转包。
    3. 总承包人对全部工程设计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其承担的部分对总承包人负责,并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按承揽合同规定,发包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P299T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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