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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20-11-05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币种:_________
    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职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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