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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包的条件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20-11-05


工程总包的条件 工程总包的条件 1.总包义务 (1)建筑公司应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按时保质地完成工程,使工程达到建筑师满意的程度。 (2)发现设计图纸和规范有不同的地方或有矛盾,应通知建筑师,请建筑师决定如何解决。 2.建筑师的指示 (1)总包接到建筑师的指示后


    工程总包的条件
    工程总包的条件

    1.总包义务
    (1)建筑公司应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按时保质地完成工程,使工程达到建筑师满意的程度。
    (2)发现设计图纸和规范有不同的地方或有矛盾,应通知建筑师,请建筑师决定如何解决。
    2.建筑师的指示
    (1)总包接到建筑师的指示后,应立即,如7天内总包没执行,建筑师有权找别人来做,费用由总包承担。
    (2)总包接到建筑师指示以后,可以要求建筑师说明,据什么规定或规范做这一指示的,对此类要求建筑师应给予书面回答。
    (3)建筑师指示一般以书面形式为准,口头指示,总包需写信要求得以确认,如7天内建筑师没回信,说明内容与建筑师口头指示无误,此信生效,不用再要求确认。
    3.合同文件
    (1)合同图纸、和合同条款,建筑公司(总包)、建筑师、业主各持一份,以备随时查阅。
    (2)建筑师需向总包免费提供:合同条文、标书、两份合同图纸及两份规范,还需提供两份补充大样图。建筑完工后上述图纸及文件都应交还建筑师。
    4.
    政府部门发出的法令、法律及规定,总包都应严格遵守,所需费用总包可加在投标报价表中。
    5.工程的放线(定位)和水准基点及标高
    该项工作由工程师提供资料和图纸,具体定位由总包来做,发生错误,造成损失,均由总包负责。
    6.材料
    为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都应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标准(采用英国标准),总包在购买材料前,应将样品交建筑师给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用。建筑师有权否定使用材料、机械,甚至可以开除人员。
    7.专利
    施工中采用专利方法要付专利费,所以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如使用专利,没付专利费,受到控告、罚款,应由总包负责。
    8.总管工(foreman)(工地主任、施工负责人)
    总包在工地上必须配备一名得力的总管工,代表公司接受建筑师的指示,判断这些指示是否正确和执行与否,要求总管工能流利的讲英语或带有翻译。
    9.工地检查
    建筑师及其代表有权随时到工地或有关地方(如分包的厂房)检查工作,在合同中,应将此条件说明,在施工期间给予方便。
    10.工程检查员(Checker Of Work)
    简称C.O.W,即为监工,是业主派出在建筑师指示下工作、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签字的人员。建筑公司须承认C.O.W的权力,为其提供工作方便。但C.O.W无权向建筑公司发布命令,他们的意见和指示由建筑师书面确定以后,方能生效。
    11.工程变更
    建筑师有权对工程提出变动,也可同意总包变更意见:这些变更须包括在合同内,工程完工以后,多增加一个变更帐,工程量变动后,单价仍应按建筑公司所做标书中为准计算。
    12.工程质量和数量
    以合同图纸和技术规范内容为依据,如上述两者发生分歧,应以规范为准,发生错误不影响合同有效;建筑师可以改变上述两项中的错误,这种改正错误的变动,仍以工程量变更情况处理。
    13.合同的价格
    合同价格不允许改变,不包括变更价格,签订合约的价格即为合同价格,包括工程内容和总造价。
    14.材料进场
    材料进场后,即可向业主收材料费,但材料不准再拿出场地,特殊情况应征得建筑师的书面同意。
    15.工程竣工和保修期
    工程完工后,要有一定的保修期。通常是6个月至12个月,业主在工程完工后扣留一部分保证金,作为保留金。12个月保修期满后,需再进行一次检查,出一份保养期的证明,至此合同期满,退回保证金。
    16.部分竣工
    已竣工的工程,可交给业主使用,竣工部分税金及建筑管理费由业主负责,分段扣的保留金,工程完工退还一半,全部工程结束付还另一半。
    17.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转让应取得业主的同意,所谓“转让”就是“过雇”分包:总包可将承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分包出去,分包下去的工程由总包管理,总包可取3%~5%的利润。分包单位可包工包料,也可只包工不包料,业主有权询问总包和分包的对象。若建筑师坚决反对某项工程分包,并提出正当理由,有权制止。
    18.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赔偿
    施工过程中,除业主造成的原因外,其他一切施工中产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总包负责。劳工安全的保险由建筑公司承担。
    19.及20.均为工程保险条款,规定了业主、总承包人及分包商办理保险的责任。
    一般有两种方式,即①由业主买保险(应在标书中预先做出规定);②由总承包人或分包人买;当总承包人与关系好时,多通过协商由总承包人购买保险。第20条又分A和B两款,A款适用于新建房屋。B款适用于现有房屋的改建或扩建。工程保险条款带有强制性,以防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损失。保险公司一般应由业主或建筑师指定。
    21.交场、进场、完工和延期
    建筑师交场地于承包人后,就开始计算工期,承包人应在一星期内开工。没按时完工,应按合同附录的规定罚款;如因建筑师设计原因要求承包人停止部分或全部工程时,承包人可以要求:
    (1)工程延期;
    (2)补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工地开销)和可能的物价、工价上涨的损失;
    (3)废止合同。
    22.罚款
    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要处以罚款。合同规定有奖有罚时,对工期控制较严,若只罚不奖,则罚款多少有伸缩性,只要文字条款处理得好,可申请不罚和少罚。最后由建筑师确定。对只有罚款规定的工程,若确定提前完工,有权提出奖金要求,业主不给时,可到处投诉,说明因工程提前建筑公司受损,业主得利的理由,一般能够拿到奖金。
    23.工期延期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要求延期:①发生建筑公司能力所控制不了的事或政府命令停工等; ②天气因素影响(风、雨);③其他公司承担的工程阻碍;④遇到意外(火灾等);⑤工人罢工;⑥设计更变、增加项目外工程;⑦建筑师交图晚,拖延工期;⑧业主自己找人承担的工程阻碍;⑨建筑师或政府工务局要求检查已完工程造成的停工,又未发现毛病时;⑩合同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买不到材料等),要注意招标书上的说明是否取消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24.索赔
    由于建筑师或业主的原因造成总包损失,且这种损失不能从别的款项中来支付时,总包可以要求索赔,条件为:
    (1)总包未能及时从建筑师处得到图纸影响了工期,造成了支出增加;
    (2)建筑师要求对材料试验、进行工程破损检验,结果工程无误,可向业主索赔;
    (3)图纸、规范不符合要求,造成总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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