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183-6969

借款合同

团队介绍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说房网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 借款合同 >

欠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 债权人可随时主张债权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20-11-05


日前,平谷法院审结一起借款纠纷案,判决被告刘某给付原告张某欠款2782元。 原告张某诉称,2001年8月,其为刘某垫付鸡饲料款2782元,后因刘某养鸡亏损,无力偿还饲料款,遂给其打了欠条。后经多次催要,刘某均拒绝给付,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给付上述欠款。 被告刘某
日前,平谷法院审结一起纠纷案,判决被告刘某给付原告张某欠款2782元。

  原告张某诉称,2001年8月,其为刘某垫付鸡饲料款2782元,后因刘某养鸡亏损,无力偿还饲料款,遂给其打了。后经多次催要,刘某均拒绝给付,遂至法院,要求刘某给付上述欠款。

被告刘某辩称,张某诉称的欠款属实,但已经过去了4年,请求早已过了。故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刘某所写欠条未注明还款日期,刘某亦无证据证明其有不同意给付张某欠款的表示,故不能认定张某起诉刘某给付欠款超过诉讼时效,张某可随时主张其。

本文关键词:欠款、诉讼时效



上一篇:借据与欠据在诉讼时效上的区别

下一篇:借款合同的类型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