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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申诉一案检察建议书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20-11-05


【借款合同纠纷】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申诉一案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 (2007)某检民行建字第 1 号 某某县人民法院: 占某某不服某某县人民法院(2003)某民初字第612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经审查认为: 某某县人民法院(2003)某民初字第612号民事案卷内,某某

  【】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申诉一案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

  (2007)某检民行建字第 1 号

  某某县人民法院:

  占某某不服某某县人民法院(2003)某民初字第612号,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经审查认为:

  某某县人民法院(2003)某民初字第612号民事案卷内,某某县某某信用社《短期申请书》中的借款申请人占某某身份证号码及住所地与占某某实际份证号码及住所地不符,某某县某某信用社《短期借款申请书》中的借款申请人占某某住所地是某某乡某某村,而占某某实际住所地在某某县某某镇系某某镇六村人,根据有关金融法规某某县某某信用社无权向占某某发放贷款,而且占某某根本未到场签名盖章,《短期借款申请书》的借款人签名盖章系他人伪造,案卷内亦无借款申请人占某某申请借款时的身份证复印件。据此,该《短期借款申请书》是他人冒充占某某向某某县某某信用社骗取贷款,而占某某本人根本没有向某某县某某信用社借款。某某县某某信用社严重违反有关金融法规越权向骗取贷款人发放贷款,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其自负。因此,你院(2003)松民初字第612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占某某承担还款责任确有错误。

  综上所述,某某县人民法院(2003)松民初字第612号民事判决书确有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向你院发检察建议,请依法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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