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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的规定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20-11-05
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释义】本条是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的规定。 孳息是“原物”的对称。指由物或者权利而产生的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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