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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买受人对标的物质量瑕疵怠于通知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20-11-05
根据《合同法》第158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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