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183-6969

买卖合同

团队介绍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说房网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 买卖合同 >

买卖合同订立后,买受人怀疑出卖人对货物享有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20-11-05


通常情况下,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具体说,这项义务包括:1.出卖人对出卖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他须对标的物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出卖人作为代理人替货主出售货物,即是出卖人具有处分权的情形。而出卖人将其合

            通常情况下,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具体说,这项义务包括:1.出卖人对出卖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他须对标的物具有或者。出卖人作为代理人替货主出售货物,即是出卖人具有处分权的情形。而出卖人将其合法或者非法占有的他人财产作为出卖的标的物,或者出卖自己只有部分权利的标的物,如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等都是对此项义务的违反。2.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上不存在他人可以主张的权利,如、租赁权等。3.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没有侵犯他人的。但应当注意的是,在订立合同时,如果买受人已知或者应知标的物在权利上存在缺陷,除合同没有另外的约定,就应当认为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可以不再承担这项义务。
            依照的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其目的在于对买受人提供一种积极的保护,使其免受可能丧失标的物权利的损害。但是,如果出卖人就此争议向买受人提供了适当,那么买受人就不能中止支付价款了。
            



上一篇:超市供货合同写法范本

下一篇:网上购物合同的模式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