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183-6969

买卖合同

团队介绍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说房网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 买卖合同 >

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应满足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20-11-05


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应满足哪些条件? 出卖人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 买卖标的物的利益及不利益,自交付时起,一般由买受人承受负担,所以出卖人所担保的瑕疵应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

    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瑕疵义务应满足哪些条件?

      出卖人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
      买卖标的物的利益及不利益,自交付时起,一般由买受人承受负担,所以出卖人所担保的瑕疵应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如物的瑕疵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之后发生,则应由买受人负担。
    2、买受人善意并无重大过失
      依此要件,买受人在及标的物交付之前不知有瑕疵存在,如果买受人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仍与出卖人订立时,出卖人不负担瑕疵担保责任。因为重大过失几乎等于故意,对这种对自己权益漠不关心者,法律自无特别保护的必要。但是若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品质有特殊保证或故意不告知买受人物的瑕疵的,即使买受人有重大过失,出卖人仍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的恶意行为较买受人的过失更具有可惩罚性。
    3、买受人须履行及时检查并将瑕疵之存在通知出卖人的义务
      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当及时验收,如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应立即通知出卖人。否则,买受人会因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间而丧失向出卖人主张权利,但是,关于买受人通知的规定,不应适用于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标的物瑕疵的情形。
    4、须买受人非依或拍卖而取得标的物
      通过强制执行、拍卖取得标的物,非出于标的物所有权人的自愿,机关、拍卖机关仅就标的物的现状拍卖,并不知道标的物的瑕疵,并且拍卖是公开竞买,买受人亦可当场查清标的物的瑕疵,故于此情况下,出卖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上一篇:试用期满后的沉默是否视为承诺购买?

下一篇:买车合同注意事项 定金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