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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方式的买卖合同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20-11-05


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拍卖成交后,拍卖

      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责任。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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