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订立书面合同但接受对方履行应担责

来源:admin 时间:2020-11-06

[要旨]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接受合同履行标的物一方不得以未订立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 被告四川航天建筑工程公司于2003年通过招投标方式向古蔺县交通局承包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