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江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上诉案

来源:admin 时间:2020-11-05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6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顺德市乐从镇大闸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大闸村。 法定代表人梁阳波,主任。 委托代理人邓子钊,该村民委员会干部。 委托代理人梁平,广东国强鸿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