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时间:2020-11-05
4月19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在辖区成功调结了一起建筑合同纠纷案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长达18年的纷争,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992年9月,旬阳县邱某与原神河水保站达成口头协议,承建水保站附属工程。1993年3月,邱某又承建了
4月19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在辖区成功调结了一起建筑合同纠纷案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长达18年的纷争,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992年9月,旬阳县邱某与原神河水保站达成口头协议,承建水保站附属工程。1993年3月,邱某又承建了该水保站防汛楼基础工程。工程尚未完工,原水保站站长调离,导致该两笔工程款无法结算。1996年,因政府机构改革,原神河水保站并为神河镇政府所属职能部门,神河镇政府将水保站防汛楼拍卖,所欠邱某的工程款一直未予结算和支付。后邱某多次找神河镇政府结算工程款,均无果。2010年1月,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案后,该案承办法官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的指导思想和自愿、合法的原则展开调解工作,在仔细审查了该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后,4月19日,承办法官驱车前往神河镇人民政府,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讲明是非曲直,在充分了解双方调解的底线、听取双方调解方案的基础上,适时提出合理的折衷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神河镇人民政府于2010年10月1日前支付邱某修建原神河水保站建筑工程款共计4万元。至此,该起纷争长达18年的建筑合同纠纷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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