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宝公司与旺福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来源:admin 时间:2020-11-05

来宝公司与旺福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文号:(2008)闽民终字第42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福建省来宝建筑工程开发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环球商业大厦十层。 法定代表人郑来宝,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桢,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培,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