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任何建设工程合同都要有一定依据。一般工程项目的确定,首先要立项,即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定工程地址。只有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才能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只有在
订立任何都要有一定依据。一般工程项目的确定,首先要立项,即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定工程地址。只有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才能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签订勘察、。只有在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才看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纸和总概算等签订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因涉及基本建设规划,其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工程,承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仅具有不可移动性,而且须长期在方和发挥效用,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国家要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合同确实不像以前那样全部严格按照具体的建设计划订立,但是,基本建设项目的渠道的多样化,并不能完全改变基本建设的计划性,国家仍然需要对基本建设项目实行计划控制,尤其是国家重大项目的建设工程合同,更应当受国家计划和管理和约束。对于,国家一般不予以特殊的监督和管理,而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从合同签订到合同的履行,从资金的投放到最终的成果验收,都要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为了规范国家重大工程的建设,保证国家投资计划得以实现,保障质量,避免资源浪费,保证投资效益,减少投资风险,对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订立提出更严格的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