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比较

来源:admin 时间:2020-11-05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第1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款中不动产是指不便移动或者即使可以移动将改变其价值或使用价值的财产,主要包括土地及土地上的附着物。对该概念的界定并无争议。对引起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的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