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争议——合同修改与保留索赔权

来源:admin 时间:2020-11-05

基本案情 1996年2月13日,山西某公司(申请人,下称山西公司)与法国某公司(被申请人,下称法国公司)签定买卖合同,由山西公司向法国公司购买玻璃生产设备以转卖给其国内下家公司。合同总价28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天津新港,付款条件为买方在货物装运前60天开立以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