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务买卖合同 (二)

来源:admin 时间:2020-11-05

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买卖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的成立与生效

  1、买卖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八条 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2、附条件及附期限的买卖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3、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条件的已成立合同,其是否有效需由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来补正确定:如第三人予以追认,则合同有效;如第三人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是:(1)合同已经成立;(2)合同自身具有瑕疵,即欠缺有效要件;(3)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即既非有效,亦非无效;(4)合同最终效力的确定取决于有追认权的第三人行为。该第三人追认,合同有效并溯及于合同成立之时;该第三人拒绝追认,则合同自始无效。

  根据《》第二47、48、51条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但除外;(3)无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4、买卖合同无效的确认及可撤销或者的适用

  (1)什么是?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合同无效与部分条款无效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两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不合法,表现为: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e.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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