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时间:2020-11-05
买卖 合同 的标的物必须 交付 ,而承揽 合同 中则并不一定必须要求承揽人将工作成果 交付 给定作人。 买卖 合同 中买受人既然以取得出卖物的所有权为目的,则出卖物的 交付 为 买卖 合同 的必要内容,但在承揽 合同 中,虽然要求一般情况下,承揽人也必须将工作成果 交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交付,而承揽合同中则并不一定必须要求承揽人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既然以取得出卖物的为目的,则出卖物的交付为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但在承揽合同中,虽然要求一般情况下,承揽人也必须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否则承揽人不能请求定作人为其工作支付报酬。但是对于约定如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较高报酬的,如承揽人虽然付出了工作却未取得约定工作成果,则定作人仅支付较低报酬,在后一种情况下,也应认为仍是承揽合同。而且这种承揽合同在现实中还大量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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