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案

来源:admin 时间:2020-11-05

原告(被上诉人)诉称:被告于2004年4月8日向原告购买了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21号迷你居小区综合楼第六层整层写字楼,总面积为584.21㎡,单价为3750元/㎡,共应付原告购房人民币2190788元。被告支付首付款人民币880788元以及通过银行按揭付款人民币1000000元,后来根据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