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时间:2020-11-05
凭样品买卖合同的规定 凭样品买卖合同又称凭货样买卖合同,是特种买卖的一种,是指买卖双方按货物样品确定买卖标的物的品质,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合同。 “样品”是区分凭样品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根本所在“样品”的法律本质一言以蔽
凭样品的规定 凭样品买卖合同又称凭货样买卖合同,是特种买卖的一种,是指买卖双方按货物样品确定买卖标的物的品质,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合同。 “样品”是区分凭样品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根本所在“样品”的法律本质一言以蔽之,即“标的物的品质”、换言之,样品不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而是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品质要求达成的合意,凭样品买卖合同对标的物的品质要求主要不是在合同中以文字表述来确定,而是以合同文本之外的样品的品质作为标准,一般而言,是否符合样品的品质是确定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依据听以说.样品是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各国立法对凭样品买卖中样品的要求、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时间大都没有规定,仅对样品买卖的质量要求和出卖人的瑕疵责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操作性不强,如《德国民法典》第494条、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88条和我国《合同法》第168条、169条都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一、样品应当具备的条件 什么样的物可以充任样品,样品由谁提供等问题还真是众说纷纭,争论不休,《合同法》对此亦无明确规定。有人认为“样品须从现货中选择而不能是特意制造的。”也有人认为“样品可以从已经存在的现货中选出,也可以在订约后制造和提供。”另有人认为样品只能由出卖人提供。笔者认为关于样品的选择与提供应遵循以下规则: 第一,样品通常应当是种类物。因为特定物不具有再复制的功能,所以不能充当样品的角色。 第二,样品既可以是现货,也可以是订约后制造的。因为实践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不限于现实之物,将来之物也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当事人订立凭样品买卖合同之后,由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要求特制样品,由双方确认并封存,所以将样品限制为现货没有依据。 第三,样品既可由出卖人提供,也可以由买受人提供。实践中称之为“卖方样品和买方样品”,只要经双方共同确认并封存,均可作为样品,法律没有必要干涉。 二、凭样品买卖合同应具备独特的成立要件 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我国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学术界与实务界的认识也是多种多样。笔者认为,凭样品买卖合同除了应当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以外,根据其自身的特性,还应当具备特殊的条件: (一)明确样品买卖的意思表示 凭样品买卖合同依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的“以样品作为标的物品质标准”的意思表示或于合同中明确写明“凭样品买卖合同”的字样而成立、如果缺乏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除非双方当事人认可,不能成立凭样品买卖合同。 (二)样品客观存在 作为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品质的样品当然应当是客观存在的,样品存在是样品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关于样品存在的时间要求,多数学者认为,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出卖人于履行前向买受人提供样品的,不属于样品买卖。据此得出样品“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必须已经存在”系样品买卖合同的成众条件之一笔者认为此观点值得商榷因为样品在之时存在与否与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与履行并无直接关系,所以不应当成为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二即使于合同订立之后,出卖人或买受人基于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提供了样品或者于合同中直接约定由其中一方于后的某个时间提供样品,由双方确认、加以封存并作为的依据,也可成立凭样品买卖合同。 (三)样品应当确认、封存 封存样品是凭样品买卖合同的实质要件,而封存样品的前提是样品客观存在并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封存样品是当事人对交付标的物品质的特殊要求,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加以封存藉以固定合同的质量要求。样品不封存,便失去了特约的质量标准,除非当事人认可,不能成立凭样品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68条“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的规定应当视为对样品买卖成立要件的规定。 (四)书面形式是否是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 根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或当事人特约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_”虽然要求书面形式无疑对凭样品买卖合同的认定趋于简单化,但那只是司法实务中证据认定解决的范畴,我们不能因为实务中的操作简便而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凭样品买卖达成了合意,即可成立凭样品买卖合同一至于是否达成合意,是实践中证据认定的范畴,所以书面合同不应视为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 三、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 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有其特殊性,应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 第一,当事人就凭样品买卖合同达成合意之时,样品已经现实存在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封存的,于双方当事人合意达成之时.书面合同于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凭样品买卖合同即告成立。 第二,当事人就凭样品买卖合同达成合意之时样品尚不存在,需待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事后提供的,样品经双方共同确认并封存之时凭样品买卖合同方始成立以书面合同为例,虽然《合同法》规定签字或盖章时合同即已成立,但在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样品确认并封存前,双方达成合意其实仅只是对双方成立凭样品买卖合同的预约意思表示,因双方对样品并未确认封存,实际是对标的物质量标准尚未做出明确约定,而样品买卖合同区别于一般买卖合同的本质在于“样品作为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特殊性”,所以质量标准不明确不能视同般买卖合同质量不明的情况适用《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进行推定,作为标的物质量标准既无约定义不能推定的情况下,导致凭样品买卖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不具备,合同尚不具备履行的条件,所以在上述情况下,即使合同已签字盖章,亦需样品确认并封存时方始成立。 四、凭样品买卖合同的质量标准 凭样品买卖合同的质量标准应按如下规则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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